据香港《星岛日报》网站25日报道,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等三人,被控四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今早在区域法院承认全部四项控罪,另外两人则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以签保守行为形式处理。法官郭启安押后戴耀廷判刑至下月24日下午,期间续还押看管。
据报道,三人被控并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9月4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中作出非法行为,即在该选举中或在与该选举有关连的情况下,在《明报》及《苹果日报》刊登六个广告,招致选举开支共逾25.3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