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拥军优抚工作着力完善政策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攻克难点重点,取得新的进展,获得显著成效。
政策创制工作取得新进展
紧紧围绕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逐步构建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拥军优抚政策体系。推动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印发《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明确优抚对象临时价格补贴发放要求等,优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印发有关拥军支前、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军人子女优待等工作的政策文件,为做好双拥工作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优抚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开拓思路、创新举措,提升服务管理质效。“七一”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并重点向在乡老复员军人倾斜,全年下达优抚对象补助资金530多亿元。联合财政部印发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启动年度确认工作,确保数据精准、中央财政资金安全发放。进一步规范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明确军地职责、细化工作要求。完成残疾人员证件换发工作,进一步规范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指导各地做好烈属等优抚对象优待工作,优抚管理服务进一步精细化。组织近200名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等系列活动。组织烈士遗属等400名优抚对象参加短期疗养,切实让他们感受到荣誉感、尊崇感。
优待证工作开启新阶段
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关优待证工作要求,有序推进优待证申领工作。选取河北、吉林等7省14个县市开展试点,9月底圆满完成试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模式、优化信息系统。经充分调研论证,印发《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申请、审核、发放、使用等各工作环节的要求。组织编制优待证工作手册等材料,采取线上方式面向全系统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精心细致做好相关筹备工作。12月中旬,举办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启动仪式和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申领工作,引起社会强烈反响。
优抚事业单位改革扎实推进
积极探寻改革路径,促进优抚医院、军供站等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研究制定《关于推进优抚医院改革发展的意见》,推动优抚医院融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优抚医院管理体制、人事薪酬制度等,增强优抚医院内生发展动力。与军委政工部、军委后保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军队医院与优抚医院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军地结对帮扶工作,助力优抚医院提升医疗水平。组织实施第三轮全国重点军供站考核评估工作,为推动全国军供站整体规划布局和提质改造打好基础。
双拥工作成效有力彰显
强化政治引领、着眼大局全局,持续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大力营造崇军拥军浓厚氛围。贯彻落实全国双拥模范命名表彰大会精神,推介新时代双拥工作理念,全面推进新时代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荐授予拉齐尼·巴依卡同志“时代楷模”称号,评选发布第三届“最美拥军人物”,制播双拥工作专题片。完善政策制度,指导各地做好军人“后路”“后代”“后院”方面工作,解除官兵后顾之忧。开展“城连共建”试点,帮助边防连队解决实际困难。持续开展“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协调慰问边防一线官兵。指导各地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组织遴选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推动社会化拥军工作全面展开。落实军地互提需求、互办实事“双清单”制,积极协调解决军地相关难点问题,不断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2022年,拥军优抚工作将持续完善政策体系,抓好政策落实,推进创新发展。一是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推动《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修订,编撰《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修订《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出台拥军优抚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相关意见和管理办法。二是坚持为服务对象办实事,持续提高优抚服务管理水平。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做好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活动,营造拥军优属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持续强化拥军工作,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全国双拥模范城(县)中期调研评估,广泛开展双拥宣传。遴选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深入推进社会化拥军活动。深化“情系边海防官兵”活动,建立排忧解难长效机制,激励官兵扎根军营、爱国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