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文职人员享有这些权利 →
来源: 中国民兵 综合作者: 2023-01-05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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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对在文职人员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奖励、表彰以及纪念章等;


(二)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四)参加培训;


(五)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级)、辞退、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


(六)申请辞职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申请人事争议处理,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