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药品使用范围解读
来源: 西部战区总医院 综合作者: 2022-02-13 15:20


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守护军人军属健康,保障军人家庭幸福,是此次改革亮点之一,也广受基层官兵期待。以往,只有军人和符合条件的军属能够享受到军队医疗待遇。如今,军人配偶全部纳入免费医疗保障范围,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有网友这样评价:“军人军属医疗保障从2.0版本升级到4.0版本。”


为方便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了解药品使用的相关规定,西部战区总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现就《规定》用药政策进行解读。


Q1 免费和自费用药范围有哪些?


1、免费用药:医保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以及军队特需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

2、自费用药:超出军队医疗范围,不属于治疗必须、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药品,而个人坚持使用的;医保范围内的甲、乙类药品及军队特需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外的其他药品。


Q2 什么是药品使用范围?


根据《规定》,药品使用范围是指军队医疗机构驻地省级职工基本医保政策予以全额或者部分支付的品种范围,以及军队特需药品和军队医疗机构制剂。


具体来说,西部战区总医院按照四川省职工基本药品目录,持军人保障卡人员免费使用甲类、乙类药品及军队特需药品和医院自制制剂。


Q3 什么是医保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医保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医保药品目录》中药品分为“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

“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

“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制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Q4 医保甲、乙、丙类如何分类?


1、甲类药品: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2、乙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时,要先按比例(各地自行规定,四川省医保规定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负担比例为10%)扣除一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后,将余下费用再纳入报销范围,按规定比例报销。

3、丙类药品:基本医疗未覆盖,大部分地区都需个人自付100%。丙类药一般包括:保健品类、高档药、新研制的药、抗癌进口药等。

有的药品,医保要求在规定适应症或情况范围内使用,才能作为甲类或乙类药品予以报销,如不符合相应要求情况下使用的,则作为自费丙类药品结算。


Q5 因战因公受伤用药受限制吗?


为确保因战因公致伤病军人得到最优救治,《规定》明确,军人因战因公致伤以及参战期间所患疾病的诊治,可以突破军队医疗范围的限制,可以免费使用超出军队医疗范围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

考虑到官兵特殊伤病的诊治需要,《规定》还专门明确,诊治所需的药品和耗材等超出诊疗范围的,需组织专家会诊,认为是治疗必须、疗效确切、无有效替代的,也可以免费予以保障。


此次军队医疗政策制度改革,适度扩大了医疗保障范围,合理提高了医疗保障标准,有序衔接了国家医保政策,建立完善了军地互补、便捷优质的医疗保障制度。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军人军属医疗保障将会越来越好。下一步,与国家政策制度相衔接、与军队改革发展相匹配、与部队备战打仗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逐步建立,为提高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提升部队战斗力水平、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