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军队老旧住房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全面展开
(视频:国防军事早报)
“以改善官兵居住条件、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支持城市面貌更新、助力国防和军队发展为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军队老旧住房小区更新改造任务,推动军队住房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部门就军队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作进行联合部署。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军队老旧住房小区更新改造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官兵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军地七部门共同决定对军队老旧住房小区进行更新改造。改造突出重点内容,聚焦影响住用安全和居住功能等官兵急需急盼解决的问题,重点改造住房楼栋本体,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小区配套,有效提升军队住房小区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稳步推动建设完整社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改造内容和标准坚持“一城一策、一小区一方案”,与属地改造政策标准基本一致。聚合军队、政府、住户等多方力量,推进军队老旧住房小区面貌改善,有效解决军队老旧住房占比高等矛盾问题,实现军地资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此次改造对象范围为军队管理的驻城镇建成年代较早、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官兵改造意愿统一的现有住房、集资房、安居房等自有住房小区(含军队管理的干休所)、公寓住房小区,以及包含两种及以上性质住房的混建住房小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住房小区。改造主要区分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内容,坚持先规划,后实施,在前期任务推进基础上,依据军地共同制定的改造项目清单,相关单位可根据住户改造意愿、资金筹集方式、财政承受能力等,区分轻重缓急,分年度研究确定军队老旧住房小区改造计划,军队项目管理单位应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要求申报年度改造计划,确保项目按时开工、有序推进、按期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