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近日,罗昌平写致歉信赔礼道歉。致歉信如下:
2021年10月6日,本人针对电影《长津湖》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错误言论,造成广泛传播,不仅侵害了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也伤害了英雄烈士家属的情感,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更为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家人积极做了一些弥补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再次诚恳向英勇牺牲的志愿军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属致歉,向社会公众致歉。亲历此事,本人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承诺今后无论以任何形式发表观点,绝不使用侮辱性言辞、过激性言论;同时真诚缅怀英烈,捍卫英烈荣光,传承英烈精神,尽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动,力争消除负面影响。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深刻认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罗昌平在《解放军报》公开赔礼道歉,致歉信刊发于《解放军报》2022年5月23日第10版
罗昌平在《法治日报》公开赔礼道歉,致歉信刊发于《法治日报》2022年5月23日第7版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后,中国军网即发表评论指出,以极其无知无耻且狂妄的言论肆意侮辱和诋毁英烈,挑战中国人民的情感底线,于情于法都不容宽恕。如今,侮辱英烈者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既是对罗昌平本人违法行为的惩罚,更是向那些在暗处蠢蠢欲动的人发出了严正的警告:妄想借抹黑英烈来达到“蚀根蛀魂”险恶图谋的行径,绝对不可能得逞!
这里要再次申明——
一边安享着万千英烈用鲜血和生命拼来的和平,一边在对我们的英烈进行歪曲、丑化、亵渎,罗昌平之流良心何在,又居心何在?!“欲要亡其国,必先灭其史”,他们将制造谣言包装成“还原历史”,将质疑英烈美化为“寻找真相”,将否定历史粉饰作“独立思考”,试图混淆视听、迷惑公众、散布历史虚无主义。他们自诩为网上“意见领袖”,实则是用心险恶、非蠢即坏的跳梁小丑!
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悲哀的民族,一个有了英雄而不敬重英雄的民族是一个无可救药的民族。捍卫历史、尊崇英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历史观,是全社会的责任。面对肆意歪曲否定英烈事迹、破坏英烈纪念设施、侮辱英烈肖像等违法行为,我们决不能采取漠然置之的态度,而是要警惕历史虚无主义逆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不仅要严厉谴责,更要拿起法律武器予以打击,坚决捍卫英烈荣光。
昨天英烈捍卫我们,今天我们守护英烈!
让英雄放心,让烈士安心,我们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