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贵州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0部门
联合出台了
《关于加强贵州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
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
并附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目录清单》共152条
涉及荣誉激励、生活保障、
养老和医疗保障、住房保障、
教育、文化旅游、交通优待
和社会化优待等多个方面
1.
在荣誉激励方面
❖ 每年春节发慰问信,入伍、退役举行迎送仪式;现役军人立功送喜报。 ❖ 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的,载入地方志。 ❖ 大力宣传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三属”中的优秀典型,多形式开展先进事迹宣传。 ❖ 优先聘请编外辅导员、讲解员、“兵校长”等。
2.
在生活保障方面
❖ 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帮扶援助和关心关爱。 ❖ 享受就业创业优先政策和扶持政策。 ❖ 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对象,给予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护理补贴。
3.
在住房保障方面
❖ 在审查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或住房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待。 ❖ 申请公租房优先予以解决;居住农村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危房改造支持范围。 ❖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租住公租房给予适当租金减免。
4.
在文化旅游交通方面
❖ 省内公益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物保护单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名胜古迹等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行优惠优待;黄果树风景区等17个知名景区面向全国军人军属、持优待证的退役军人、持优待证的其他优抚对象实行优惠优待。 ❖ 乘坐境内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民航班机,享受优先优待服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依法享受折扣。 ❖ 乘坐市内公交车优惠优待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
5.
在教育方面
❖ 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在户籍地优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危岗位服役、荣获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享受加分政策或实行降分录取,并享受资助政策;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复学、调整专业、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在省内就读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优待政策,并与户籍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在户籍地优先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幼儿园;符合条件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加分政策和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加20分投档,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
在医疗养老方面
❖ 公立医疗机构开通优先窗口或设立优先标识,提供优先优惠服务;指定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并按规定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 优抚医院、光荣院优先优惠提供医疗、养老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 鼓励各级养老机构优先接收老年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7.
其他方面
❖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 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提供优先优惠和专属服务。 ❖ 电信运营机构提供业务资费优惠和其他个性化服务。 ❖ 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提供油价优惠。 ❖ 邮政寄递提供费用打折优惠。 ❖ 各爱国拥军单位在文体旅教、酒店食宿、餐饮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优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