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份检察建议回复书摆上合肥军事检察院检察官的案头。这是自今年4月合肥军事检察院联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展人防工程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收到的首份检察建议回复书,意味着专项监督活动“第一案”即将办结。
这是某区发改委发来的《关于我区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善问题办理情况的回复》,内容包括:检察建议书中所提到的人防工程内密闭门无法关合、排水系统失修等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该区发改委结合汛期人防工程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全区人防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辖区内人防工程正常发挥防空效能。
“此次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既是军地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备战打仗,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举措,也是贯彻‘抓前端、治未病,能动履职’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合肥军事检察院领导介绍。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该院联合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细致摸排调研、紧前立案办理、有序推动整改,相关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消除,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实现整体提升。
安徽省军地联合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以法之名守护“地下长城”
■刘飞 刘昆
安徽省合肥市某小区内整修后的密闭门。娄飞 摄
安徽省合肥市某小区内人防工程。李华宇 摄
安徽省凤台县军地有关部门组织民兵参加人民防空综合演练。李强 摄
一条视频引发的忧虑
“保卫战”依法拉开序幕
【典型案例】
今年3月,一条短视频引起合肥军事检察院办案人员李强的注意。视频中,一场大雨过后,作为人防工程,安徽省合肥市某地一处小区的地下车库水深及膝,不少小区居民扶起被淹没的电瓶车、自行车,艰难蹚过积水……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被称为“地下长城”。“如果人防工程连一场大雨都防不住,又怎能防得住其他紧急情况?”带着忧虑,合肥军事检察院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军地检察官围绕人防工程保护“该不该管”“能不能管”“怎么管”开展讨论。他们一致认为,人防工程保护管理不善,危害的不仅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直接影响战时国防动员潜力,反映出有关行政机关管理失位缺位,军地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监督。
很快,一支由军地检察官组成的联合调查小组,对合肥市各小区人防工程展开全面摸排。工作人员白天深入地下,一处一处查找问题;晚上加班加点,深入学习人防工程领域专业知识,确保问题摸实、原因找准。在摸排到上述视频中的小区时,工作人员发现,该小区人防工程主要密闭门锈蚀,无法正常关合,导致雨水倒灌;人防工程内排水系统年久失修,积水无法及时排出,一旦下雨,很容易引发内涝。
不久,军地检察机关联合对该小区所在行政区发改委立案并召开座谈会,要求履行人防工程主管职责,督促对辖区内人防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军地检察机关在联合摸排中发现,城市小区人防工程内存在无防护密闭设备设施、防护密闭门无法正常关合、人防空间渗水漏水、人防墙体被破坏、新建构筑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倾倒废弃物、消防设施破损老化、照明设备损坏、人防标识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亟须整治规范。以首案办理为契机,合肥军事检察院迅速将有关情况通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并联合下发《关于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人民防空工程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一场“地下长城”的公益“保卫战”,在江淮大地拉开序幕。
一份建议“重启”的职能
“1+1+N”确定责任主体
【典型案例】
安徽省淮北市某区建有大量地下人防工程。由于管理单位多元化、使用与管理相脱节、维护管理资金不足等,导致小区部分人防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定期维修保养,防空效能受到较大影响,危及国防和军事利益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办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不善公益诉讼案件时,淮北市某区发改委负责人防工作的同志向检察机关“诉苦”:“法律规定,我们应当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依法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可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人防部门,其他有关单位谁愿意管呢?”这句不经意的“牢骚”,引起工作人员的反思。人防工程保护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不能仅仅依靠一家单位、几个人的力量。找到其他职能单位,督促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共同履职,成为办案人员的共识。
军地检察官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找到法规依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人民防空工作职责”。法定职能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军地检察机关据此增加人防工程所在街道办事处为监督对象,并耐心向他们释法说理,厘清职责。此举不仅得到有关单位的理解支持,也让他们认真履行被“遗忘”的法律职能。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们提出检察建议。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我们‘重启’街道办人防工程的管理职能。下一步,我们一定严格落实维护管理责任。”在一次检察建议书送达会现场,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表示。
军事检察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是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还要通过依法监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随着专项活动的深入开展,为最大限度凝聚各行政单位依法保护人防工程合力,军地检察机关总结出“1+1+N”模式确定监督对象。“1+1”即人防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两个主要监督对象;“N”即根据调查发现的不同问题,增加同步监督对象。比如,存在物业管理问题的,增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同步监督对象;存在消防问题的,增加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同步监督对象。
“通过体系化、精准化的监督,让有关行政机关明晰了职责、凝聚了合力。”合肥军事检察院领导说。据了解,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安徽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在全省配套部署开展人防工程排查整治活动,多地住建部门将人防工程保护纳入“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一体推进,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保护格局。
一次摸排促发的改变
“随手拍”汇聚群众力量
【典型案例】
今年5月,在对某市一处人防工程开展摸排时,军地检察官发现,该人防工程内一处开放车位被人为安装卷帘门,隔断成“私人车库”。物业人员叫来车位“主人”核实情况,这名住户满脸无辜,认为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卷帘门并没有什么不妥。
摸排中,军地检察机关发现诸如私装卷帘门、私设充电桩破坏人防墙体、堆放易燃物品等问题在该市人防工程内一定程度存在。一方面反映出有关部门管理缺位,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广大群众人防工程保护意识不强。
对此,军地检察机关召开专题座谈会。在经过深入讨论后,他们一致认为,必须创新运用各类检察手段,在推进案件办理的同时,增强人民群众的人防工程保护意识,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案件办理中,军地检察机关注重通过公开听证、联合摸排等形式,让广大群众参与办案进程,以汲取群众智慧、发动群众力量。在联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时,依托该区“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广泛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成为志愿者;积极协调人防工程领域业务专家为志愿者讲解人防工程基础知识;推开“公益诉讼志愿者协助检查人防工程”机制,通过“随手拍”,及时汇总人防工程保护不善问题线索,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经过宣传,我们明显感到人防工程内乱停乱放、乱丢杂物的少了,有的居民还会主动询问我发生紧急情况如何避险。”一位志愿者告诉检察官。
专项监督活动中,军地检察机关共同召开公开听证会55次,邀请各界群众共同查看现场10余次。合肥军事检察院联合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召开网络直播听证会,宣讲人防工程的重要意义,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联合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听证会,一名从事消防工作的听证员就人防工程内的消防问题提出专业意见建议,有效节省后续整改时间;联合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居民代表共同查看验收整改情况,强化人民群众人防工程保护意识;联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邀请军人监督员全程参与,提升军事检察公益诉讼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