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来,中国大陆以“九二共识”为政治基础,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
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河南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鹤亭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8月号发表专文《“九二共识”的名实之辩、同异之争与体用之道》,作者认为:“九二共识”是海峡两岸在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两岸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上的表述方式的不同,以及一个中国涵义上的分歧及其搁置或模糊,均不影响两岸所达成的实体性共识,不会改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和事实。“九二共识”提供了维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区域和平稳定现状的基础性架构,构筑了拓展两岸关系空间、解决两岸政治分歧的发展性平台。认同“九二共识”,台湾在两岸和平发展和统一协商过程中也会获得稳固的主体地位、议价能力与涉外活动空间。放弃“九二共识”,和平发展和完全统一进程将走向单边模式。
文章内容如下:
今年是“九二共识”达成三十周年。
30年来,中国大陆以“九二共识”为政治基础,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九二共识”是两岸交流交往的政治基础,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定海神针,也是维持台海地区格局稳定的隐性架构,是稳固台湾协商主体地位、拓展未来谈判空间的守护神。
然而,一方面,在台湾岛内,蓝、绿阵营围绕“九二共识”先后有四次激烈交锋。第四次交锋始于2016年5月蔡英文上台,民进党当局拒不承认“九二共识”。国民党在2020年“二合一”选举失败后,围绕“九二共识”的存废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内部斗争,宣布“有前提地”保留“九二共识”,直接导致了国民党大陆政策立场的倒退,给国民党带来“泡沫化”“边缘化”危机。①时至2022年6月,国民党主席朱立伦更是声称“九二共识”是“没有共识的共识”。台湾方面在坚持“九二共识”立场上的退步给两岸关系发展增添了变数和困难。
另一方面,“九二共识”诞生至今,已从概述一段文字或历史的“话语简称”,逐渐演变为具有特殊政治意涵的“话语符号”,不同的政治主体对此有不同的理解,都试图建构符合自身需要的集体记忆,②“污名化”已不足以概括“九二共识”的话语境遇。因此,正确认识“九二共识”,坚持“九二共识”,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九二共识”的“实”与“名”
回溯历史本源,参考政策文件,相关研究表明,两岸之间是先有两会共识(“九二共识”)这个历史事实,随后时隔多年才有“九二共识”这个专有名词。③逻辑上,“共识”之实不会因为命名、称谓、用词的不同而不存在,而称谓“共识”的“名”理应准确概括史实而做到“名实相符”。两岸之间后续围绕“九二共识”的争议在形式上也可以视为某种程度和类型的“名实之争”,存在着“名不符实”和“循‘名’责实”等情形。
1、“九二共识”之“实”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曾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记载了海峡两岸达成被后人概况为“九二共识”的关于“谋求国家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的历史过程与事实。④在三十年之后,回顾和还原“共识”的过程与内容,仍然能够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受权就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事宜进行协商。
商谈中,海协会代表提出5种有关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方案,其中一种方案表述为:“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台湾海基会代表也先后拿出8种表述方案,其中第八种表述方案是在参考海协会前述表述方案的基础上提出的:“在海峡两岸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海基会代表称此案为台方的底案,并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
香港商谈结束后,11月1日,海基会代表发表书面声明表示,有关事务性商谈中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建议在彼此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各自以口头方式说明立场”。海协会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种表述方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台湾方面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海基会提出“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但没有具体论述台湾方面的看法,因此,可以考虑与海基会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同时提出希望海基会能够确认这是台湾方面的正式意见。
11月3日,海基会发布新闻稿并致函海协会,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同日,海协会副秘书长就此事与海基会秘书长通电话时表示,这次两会工作性商谈,“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口头表述的具体内容,另行协商。”
11月16日,海协会致函海基会,指出海基会在香港商谈中就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重申了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的态度,并提出海协会口头表述的意见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该函以附件的方式,将海基会在香港提出的第八种表述方案附在函后,作为双方彼此接受的共识内容。
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此未表示任何异议。至此,双方都认为经过协商达成了共识。显然,两会受权达成的共识是海峡两岸都在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2、“九二共识”之“名”
1992年两岸两会就在谋求国家统一过程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问题达成共识后,双方对于如何概括称谓这一历史事实和两岸共识的名词并未跟进协商。“九二共识”如“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一样,都是先有史实,后有名称。⑤然而围绕如何认知和概括这一历史事实性的共识,各方均有自己的表述,基于各自的表述和理解,相关利益方又进一步按照自身立场进行阐释、解构和重构了社会性、心理性的“事实”,话语体系的歧异一定程度上冲击着“共识”之“实”。
张俊威、李义虎《“九二共识”核心内涵的正确认知:有关“一中各表”论的重点剖析》详述了两岸之间的不同认知、表述与解读,尤其是梳理了国民党对于“双方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解读和接受的历程与变化,“一中各表”作为概念名词出现先于“九二共识”,从1992年两会达成共识到2000年,“一中各表”被台湾方面用来指代两岸两会达成共识,直至2000年苏起正式提出“九二共识”,才有了后续国民党“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标志性说法,而大陆自2005年“胡连会”开始采用“九二共识”这一用语。⑥
“一中各表”及后续对于两岸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的种种不实之“名”,初始于岛内主要媒体对于海峡两岸协商达成“贵我两会各自以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这一共识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或“一个中国,各说各话”的简约化概括。
但查证相关媒体报导,也会发现“一中各表”这种凝练概括性说法也存在多种意义上的歧义和对于事实的取舍,直接为后续对于“九二共识”之“名”的再次误读或曲解提供了空间。无论是“海峡两岸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还是“一个中国原则,各自表述”,或是“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各说各话”等,均用“一中各表”来囊括。而除了第一种、第二种表述比较贴近双方共识外,其他类型的“各表”表述既脱离历史和共识,也不符合海基会“对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表述的本义,因为海基会表明双方对于一个中国涵义认知不同的态度不能等同于“各自表述”,更没有涉及或否定两岸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上的意涵或企图。
事实上,时年的海基会、陆委会均未使用“一中各表”用语。而直到1995年,国民党方面首次以“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概括两会1992年达成的共识,并呼吁大陆尊重两岸两会于1992年达成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在1996年文件中明确表达了是“一个中国内涵各自表述”,后期李登辉的公开讲话更是将“一中各表”从代表权的“各表”延伸为主权层面的“各表”。
因此,“一中各表”用语从诞生时就偏离了所指领域即“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或“一个中国原则,各自表述”,在使用过程中更是从“一个中国内涵,各自表述”异化为“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可以说,予以两会共识以“一中各表”之“名”,不仅在结构上是以枝节性、第二位的意义取代和遮蔽了主干性、第一位的意义,而且在功能上也是以各自保留、双方歧异模糊和否定了协商共识。
在“九二共识”这个名词被提出后,国民党将“一中各表”与“九二共识”捆绑,仍然偏离了两岸两会共识的史实与本意,但“九二共识”的前置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在求同存异中推动两岸关系正向发展。大陆在2005年后表达对台政策基本立场时亦采用“九二共识”来指代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胡锦涛在2005年3月4日讲话中则呼吁,“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⑦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双方就能开展对话,协商解决两岸同胞关心的问题,台湾任何政党和团体同大陆交往也不会存在障碍”。《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
因此,大陆对于“九二共识”的内涵界定是清晰、准确和客观的,即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九二共识”,这也是1992年两岸两会协商会谈所达成的最核心成果。在围绕“九二共识”的“名实之争”中,中国大陆对于“九二共识,一中各表”并未接受也未公开批判,将一个中国的涵义的争议搁置;台湾方面的国民党阵营更多地以“一中各表”来为自身在“九二共识”基础上争取空间;而民进党阵营则“循‘名’责实”、倒果为因,以“各表”否定“共识”、以1992年不存在“九二共识”这个名词去否定两会共识。
二、“九二共识”中的“同”与“异”
两岸两会就在追求国家统一进程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共识,这是两岸协商交流中整体的“同”,而双方对于一个中国原则之下两岸政治定位存在的分歧则是局部的“异”。“九二共识”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达成共识的方式是各自口头表述,而构成共识的内容就是上述两段经过协商、相互认可的具体文字,核心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当然,两岸两会对于一个中国涵义存在一定的分歧。
1、“九二共识”中的“同异”结构
这一过程和结果可以说包括了两个层次的“同异”结构。第一层次是以“异”的方式(即双方各自口头表述)表达“同”的内容(即“谋求国家统一”“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第二层次则是以共识之大“同”包容分歧之小“异”,即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容纳一个中国涵义的分歧,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台湾海基会表示“认知各有不同”,海协会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作了求同存异的处理。在两岸之间固有矛盾一时难以解决的历史条件下,“九二共识”的达成,体现了两岸双方搁置争议、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确立了两岸商谈的政治基础,为两会开展协商并取得成果提供了必要前提。
两岸之间的“九二共识”首先在主权、法理、原则层面达成了“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其次在“治权”、代表权层面依然存在大陆的“一个中国涵义、不需表述”与台湾从最初的“一个中国涵义、认知不同”演进到“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的分歧。两岸共同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核心价值,但是也可能在“一个中国”内涵上产生分歧,这需要两岸在“中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概念、内涵、外延上形成一致意见,这当然涉及到“合情合理”的两岸政治定位问题。
实际上,两岸在不同时期、不同团体间在“一个中国的涵义”问题上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在两岸官方都认为“同属一个中国”时期,大陆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央政府,而台湾则主张“一个中国”是“中华民国”,即便是在达成“九二共识”共同政治基础的情况下,大陆秉持“搁置争议”或“一中不表”的“九二共识”,台湾则采取“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识”,分歧的原因和焦点即是“一个中国”的内涵,或者说是“中国”、“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之间的关系,但这不会否定“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故此,两岸在“九二共识”上的“同异”结构大致可以用“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这句话来概括。而后一个“各自表述”实际上是指“不涉及涵义”和“认知各有不同”两种表述。
2、“九二共识”中的“同异”纷争
两岸各方对于如何界定1992年两会协商历史过程和结果也存在着各种“共识”之同和“各表”之异,以及利用用词之“异”去否定两岸共识之“同”,或是以所谓“agreetodisagree”去代替“求同存异”等情形,前述分析已经初步触及了此间的复杂性。从事物自身发展规律来说,小异不会影响大同,称谓差异不应影响实体共识,但因为各种因素、力量和企图的介入,“同”与“异”的内涵被不断地建构,而“同异纷争”也不会轻易终结。
两个层次“同异”结构中的元素在台湾社会被蓄意地解构和建构为不同的意义系统和话语体系,并刻意模糊其应用语境等差异,造成了相当部分的民众对“九二共识”所体现的“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意义上的“一个中国原则”产生误解和疑虑。不少人误认为只要接受了“九二共识”就等同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等同于支持统一,甚至被民进党当局扭曲为接受“一国两制”,因此对“九二共识”抱持疑虑和拒绝态度。最初两岸之间“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也被台湾单方面阐释为“一个中国(涵义)、各自表述”。
马英九在执政期间多次表示:“九二共识就是双方在1992年11月达成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双方都接受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内涵,可以各自表达各自的看法”,但也多次在岛内强调“一个中国我们的解释就是中华民国”。再后来的相关表述甚至升级到所谓的“agreetodisagree”、“没有共识的共识”,遗漏了两岸在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上所达成的共识。
同时,岛内在提及“九二共识”是只强调“一中各表”,并企图将“九二共识、一中各表”扩展为两岸在国际的互动规则,“两国论”化倾向明显。而民进党执政以来,则是拒不接受“九二共识”,虽然学界曾指出民进党可以提出体现“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替代性共识,但民进党当局仍然期待能够在缺乏“九二共识”政治基础的情况下“维持现状”,刻意忽略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现状应建基于“九二共识”之上。
大陆绝不可能在台湾当局拒绝接受“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情况下作出所谓“正视、承认中华民国存在”的让步。虽然台湾当局在两岸间的政治地位与权力空间也是变动的,但首要决定因素在于其是否承认或遵行“九二共识”,而核心是认可“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原则。总体上,在两岸间的权力博弈,应坚守“九二共识”的底线,同时警惕无“一中原则”的“一中各表”以及“一中各表”的国际化、“两国论”化。
三、“九二共识”中的清晰与模糊
在谋求国家统一进程中,“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各自以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这是一个明确的共识,即“九二共识”在核心的、重大的问题上是清晰的。这是理解“九二共识”中的清晰与模糊关系的大前提。当然,“九二共识”也在一个中国涵义的认知、一个中国框架下的分歧处理、两岸政治定位以及具体表述上存在一定的可诠释空间,在第二位、局部性问题上有一些模糊之处。这是“九二共识”中的小问题,这种模糊不应逾越“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框架,不应“模糊”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清晰共识。对于这种清晰与模糊之间关系的处理,是当年两岸政治智慧的创造,体现了双方搁置争议、求同存异的政治包容度。
1、“九二共识”中的清晰
两岸达成“九二共识”的清晰首先体现在“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这一实体共识的清晰上。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无论是以何种方式表述1992年两岸达成的过程和结果,坚持一个中国、两岸同属一个中国都是最为核心的、本质的、实体的共识,原因更在于这种实体共识是对于两岸关系法理和事实的客观反映,而能够被双方所接受的用语表述也一定要如实概括这一客观事实。
事实上,自蔡英文就职讲话后,对于如何答好“未完成的答卷”,学者曾建议民进党当局以适当方式表述对于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认同。显然,只要台湾方面认清这一基本事实、认同这一核心共识,两岸关系就能回到正轨。两岸在此问题上达成了清晰的共识、对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有了清晰的态度,才有了1992年以来的两岸政治协商交流,两岸也通过协商达成两会之间多项交流合作协定,才有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双边政治基础。
其次,“九二共识”中的清晰也体现在达成“九二共识”的程序的清晰性上。两会受权就在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并最终达成共识的过程与程序是清晰的,被记载于一系列函电往来、新闻报导和官方文书。在过程上,两会经过两岸官方机构授权,协商过程中各方也与指导机构保持沟通,两会之间经过香港会谈以及后续一系列函电往来,并确认对于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是台湾方面的正式意见,双方对于最后的表述文本也并未表示任何异议,协商谈判过程的代表性和正当性充足。
在结果上,共识经由双方协商达成,由两岸官方各自表述确认,在此共识基础上开展了事务性商谈,并恢复了两岸制度化协商,进一步明确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协商结果的运用也是具有充分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因此,民进党的“九二共识是国民党和共产党的一个共识”、“‘九二共识’是虚拟共识,没经过人民讨论、民主程序”等说辞不符合历史事实。
第三,清晰还体现在坚持“九二共识”、维护双边成果的清晰性上。“九二共识”体现的是一个中国原则这一底线,坚持“九二共识”就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在此问题上,中国大陆一直保持着清晰的态度,而且也要求台湾方面就此问题表达明确的承诺,这已经为历史实践所验证。
在1992年末至2000年4月间,两会达成的共识没有被推翻,两岸关系虽有波折,但发展的大格局并没有改变。而企图用“九二过程或精神”、“九二香港会谈”等名词取代“九二共识”,否定“一个中国”原则,两岸关系动荡不安。⑧重新执政的国民党确立了“九二共识”存在的客观事实,马英九明确表态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步入快车道。而没有一个中国原则作为基础的各种“模糊”,都不可能成为开启僵局的“钥匙”。再度执政的民进党则继续拒不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关系发展再度陷入困境。
2、“九二共识”中的模糊
“九二共识”中的模糊首先体现在两会在协商谈判过程中一定程度上搁置了一个中国涵义的争议,在达成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暂时不就一个中国的涵义进行协商。“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涵义”与“认知各有不同”并未进一步回答在两岸之间“一个中国的涵义”“两岸政治定位”“谁是中央政府”等难题,而是模糊化处理,不因局部性的分歧影响总体性的共识,不让第二位的分歧“模糊”了共识的清晰。这也是为了打破两岸僵局,在一个中国原则架构内推动两岸平等交流协商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创新方案,因为着眼于未来,那些政治分歧和难题都可以而且也都需要在发展中、协商中逐步得以解决。
其次,两岸双方在“九二共识”、一个中国原则、一个中国涵义的适用范围等问题上保留一定的模糊空间。“九二共识”最开始适用于两岸事务性商谈、两岸民间交流、保障人民权益中的坚持一个中国原则问题,并成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更多地运用于两岸之间。而在2008-2016年间,台湾方面能够在国际社会获得了更多的国际参与机会,与承认“九二共识”有关,也与台湾方面未在国际社会场域彰显“一中各表”有关。
对于大陆而言,“一个中国原则”实际上存在两种具体内涵和适用范围,即适用于国际社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一个中国原则、适用于两岸之间的“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一个中国原则。对于台湾方面刻意模糊其应用语境等差异、制造误解和恐慌,大陆方面仅强调“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对于2008-2016年间台湾有条件参与国际活动,大陆方面并未刻意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九二共识”容许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基础共识之上的模糊与空间,但坚决拒斥不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各种所谓“创造性模糊”。事实上,无论是在台湾的官方还是民间,尤其是民进党执政时期,都不乏此类情况发生,各种所谓为了打破两岸僵局的方案意图都避开两岸同属一个中国这一事实,妄图为“分裂”“分离”主张与行径制造论据。如陈水扁在任期间宣称要“本诸九二年的精神,共同来建立两岸的良性互动”,所谓“九二年的精神”,是指“对话、交流及搁置争议”,蔡英文在2016年就职演说中表示尊重1992年两岸两会会谈达成若干共同认知与谅解的历史事实,没有明确承认“九二共识”和认同其核心意涵,在两岸关系性质这一根本问题上采取模糊态度,实质上也完全偏离了“九二共识”中清晰与模糊的关系框架。
四、“九二共识”的功能与空间
“九二共识”的本体是“两岸同属一个领土、主权完整的中国”的客观事实,一个中国原则是不容否认的法理和现实,而“九二共识”的主体是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前述梳理表明,“九二共识”客观概括了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法理与事实,不因用语之争、同异之辩、清晰与模糊之分而改变内涵,坚持“九二共识”就意味着承认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不承认“九二共识”就等于意图改变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
但当前民进党当局拒不承认“九二共识”、国民党在“九二共识”立场上退却,台湾民众对于“九二共识”有所疑虑,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因受到“台独”势力和外部干涉而波折起伏。历史表明,坚持“九二共识”,两岸关系就能稳步发展;现实证明,否认“九二共识”,两岸关系就会动荡不安;面向未来,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关系才能克难前行。
大陆方面在两岸关系上、对台工作中继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展示了最大程度的包容性、开放性与善意。而台湾方面只有回到接受“九二共识”的立场上来,其“维持现状”才不会是无本之木,两岸关系乃至于区域和平才能维系稳定,而台湾无论是在内部增长、两岸协商还是外部发展上都能获得更大空间。对于台湾而言,“九二共识”意义深远,只有认同并坚持“九二共识”,两岸才有民主协商一国两制的空间,而如果放弃“九二共识”,台湾就失去了守护稳定、发展的门神,各种“外鬼野鬼”、“怪力乱神”乘虚而入,最后势必引发大乱,导致一国一制的统一。
1、“九二共识”的功能
“九二共识”首先是维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区域和平稳定现状的隐性架构。围绕两岸关系政治定位、台湾前途等问题,两岸乃至于中美之间存在诸多分歧,但这些难题和挑战基本可以围绕着“一个中国”架构被探讨、解决、缓解或搁置。从各方政策选项来看,中国大陆方面在两岸之间、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内外有别),台湾方面尚未走向“法理台独”和完全废弃“一个中国”宪制性规定,美国则是坚持所谓“一个中国”政策,不可否认各方之间以及各方内部的政策与行动之间都存在着张力,但总体上各方在“一个中国”架构上有交集,这也让两岸之间、中美之间围绕台湾问题尚能维持微妙的稳定状态,各方所称的“维持现状”能够在最低限度上维系。虽然三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的一个中国原则上的共同交集较小,但是“九二共识”的创造性却能够最大限度地拓展和维持双方之间的交集空间。
因为“九二共识”的实体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系统描述了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现状,也与“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的一个中国原则“新三句”相合,也在很大程度上与美国“承认海峡两岸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支持‘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政策立场存在重迭之处,还涵盖了台湾方面现行关于“固有疆域”等宪制性规定的规范性。可以说,对于各方而言,坚持、认同或默认“九二共识”基本上与各自固有的立场并无根本性冲突。
其次,“九二共识”构筑了拓展两岸关系空间、解决两岸政治分歧的发展框架。不可否认,两岸之间甚至中美在涉台问题上都存在一些分歧、难题,这些问题尚未解决或短期内难以解决。但只要各方之间有着搁置争议、求同存异的态度,以及寻求解决或缓解之道的动力,问题终究会找到答案,或是在发展中不再成为问题。台湾问题是内战遗留问题,问题的症结是两岸政治对立,这种对立是在领土主权完整的一个中国内部的分歧,只要台湾方面或外部势力没有将这种分歧导向“两个中国”“一中一台”,这种分歧可以有条件搁置或通过民主协商解决,形成合情合理的安排,进而结束政治对立。
“九二共识”就是这种方法论的体现和结晶,两岸就在谋求国家统一过程中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达成共识,但是对于一个中国涵义也均有所保留,而这种分歧可以在共识框架内搁置,所谓的“名实”与“同异”之争、“清晰”与“模糊”之辩都可以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中找到破解之道,相信也能够在两岸交流交往、共同利益、价值共享、融合发展中自然而然地被化解。有了“九二共识”这个基础和平台,两岸互动会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台湾内部会形成稳定的共识,台湾在两岸和平发展和统一协商中也会获得稳固的主体地位和议价能力,也能在对外事务上获得更为宽广的活动空间。
2、“九二共识”的空间
因此,当两岸在“台湾与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上形成清晰的共识后,“九二共识”的适用就具有了相当程度的包容性与灵活性,既为两岸之间进一步协商、探讨解决两岸政治分歧提供了基本框架,又能够容许台湾维持在一中架构内部的自主权甚至两岸之间的平等权,还为台湾带来了发展性的权力空间和阐释空间。大陆多次表示,只要认同一个中国,什么事情都可以谈,包括两岸合情合理的政治安排和台湾的国际活动空间等问题。
事实上,中国大陆在台湾认同“九二共识”问题上也是开放包容的,并且也给予了台湾方面极大的善意、让步与空间,中国大陆在“九二共识”上的立场和标准是“各自表述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无须表述一个中国内涵的分歧”,但也曾对马英九当局“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相关表述采取了较为宽容的因应。
在台湾当局承认“九二共识”、认同“两岸同属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两岸实现领导人的历史性会面,台湾与大陆之间不仅签署了多项共同事务协议,得到了和平红利,分享了大陆发展机遇,而且也在台湾社会内部凝聚了政治共识,“外交休兵”一定程度上被大陆所尊重,更在国际社会获得了更多的能见度和参与空间,包括前所未有地参与了世界卫生大会、国际民航大会等。
民进党再度执政后,希望维持两岸关系现状,继承两岸关系发展成果,却以“九二共识”的用语分歧等模糊“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和核心意涵,或者是不顾“一个中国原则”的实体共识而只求以所谓“对等协商”“互相尊重”的程序来开启与大陆的协商交流,甚至公然否定“九二共识”,导致两岸关系协商交流的政治基础丧失。这自然会导致岛内最大政治共识的崩塌,也让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好局面和既有成果难以为继,而且在国际空间上必然受到一个中国原则的规制,所谓的“邦交国”数量锐减,对于世界卫生大会、国际民航组织等国际活动的参与受限。
其中的主要原因在于,两岸共同维护一个中国现状的基础和机制不复存在,而大陆方面必须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完整上发挥主动性和主导性,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体、动力和路径逐步从“双边”走向“单边”。